在温哥华如何办离婚



在加拿大离婚需要知道的

  在加拿大离婚需要知道的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4-09 02:52:09 文字:【大】【中】【小】

在哪个机构申请离婚:

在加拿大,离婚一定要到省最高法院,

谁可以申请离婚:

加拿大居民, 或者枫叶卡居民(居住1年以上), 留学生只有在加拿大某省份居住满一年以后才能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新移民在哪里申请离婚有利于未来:

对于新移民如果财产主要还是在国内的话,建议国内申请离婚, 如果财产主要在加拿大的话,则申请加国离婚.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时候离婚的法庭判决可以有效执行. 如果在中国和加国均有想当数量财产, 则建议在加国进行财产申报, 并申请离婚. 得到离婚判决后, 然后在中国就中国的财产再要求中国法院的裁决. 当事人究竟应该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提起离婚诉讼,其优劣无法一概而论,而必须根据个案进行判断。甚至乎在一些(甚至是多数)个案中,当事人实际上无可避免需要同时在中加两国进行有关的法律程序。至于两国的程序如何协调和配合,则必须经过两国的律师共同进行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

离婚的先决条件: 一般申请离婚需要满足三点中的一点

A.分居一年以上;最好能有分居协议和证据

B.一方与别人通奸;须得有比较切实的证据

C.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指肉体或精神上虐待。受虐待方须及时保留受虐证据,包括证物、证人、照片或详细备忘录,以便法庭裁断虐待程度。如果受虐方不堪受辱,可向法庭申请保护禁令。法庭会根据情况强令施虐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得靠近受虐者。

通常在BS省的离婚都是通过先分居, 然后再向法庭提起离婚申请的办法来获得离婚的批准的.

分居:离婚前一般先要分居,陈卓律师建议要有分居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即使两人住在同一栋房子的不同房间,只要在分居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分居均属有效。如果双方只存在口头协议,但只要双方陈述一致,没有任何异议,法庭也会采纳。 而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合好超过九十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因此如果需要离婚的家庭,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离婚申请提交(法庭裁判离婚):提交结婚申请,并具备婚姻破裂的条件。法庭来根据情况来判定. 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但双方不可以同时递交离婚申请,通常是作为申诉方和应诉方在申请中出现. 异地缺席离婚:双方均可以委托在对方属地的亲友代替办理。如果是在中国办理离婚,则需要办理正式的第三方委托书. 该委托书必须是三级认证的. 即经加国律师公证(Notarization),经加国省政府认证(Authentication)及中国使领馆的确证(Authentication)。如果在加拿大办理离婚,将来申请人去中国再婚,则根据中国现在的规定, 可能会被按中国法规定去当地法院申请承认加法庭离婚判决。这个由于各地民政部门的要求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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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注意的是不可以同时提出离婚申请.比如太太和丈夫则不可以同时主诉离婚, 即使是在不同的国家, 这个也被视为不规范的。 协议离婚:经过分居后, 并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商之后,便可以协议离婚,如有任何不同意见,或双方不便再见面协商,可请律师协助沟通。通常在律师会提供协议的内容和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抚养费和相关的内容. 离婚判决:递交离婚申请后,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判令(Divorce Judgment)。若双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Divorce Certificate),可以在收到判令之后单独办理。在法庭判决后, 通常律师可以帮助申请离婚证, 这个离婚证的办理周期为1周左右. 离婚证的作用是有利于以后进行再婚.

温哥华陈卓律师可以帮你给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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