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C省 新旧家庭法的改变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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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新旧家庭法的改变和特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2-28 09:09:54 文字:【大】【中】【小】

摘要:陈卓律师 温哥华

BC省家庭法在2013年3月进入实施阶段,在这个期间,法律体系的改变可能影响到正在处理离婚,赡养 财产分割的案子。根据情况,案子的审理依靠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过渡期间的则可以给双方律师协商以确定适用的法律体系。这个情况可能会对目前处于官司中的夫妻或者孩子有一定影响,这里陈卓律师只是做法条上的简单介绍,如果需要深入了解,请咨询陈律师的办公室电话604-285-5850。

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2011年11月份推出了一项法案,家庭法,对过去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家庭法进行修改,并取代1978年的法令,“家庭关系法(the Family Relations Act )”。家庭法法案(The Family Law Act) ,2013年3月成为BC省的法律,相对过去的家庭关系法而言,目前的家庭法法案引入了许多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包括改革诸如此下的部分-离婚诉讼进程,养育制度,支持和财产分割以及旨在解决家庭暴力和减少不当行为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该法强调和支持更少对抗性的诉讼,而寻求诉讼以外的途径,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谈判达成的协议解决问题。其中几个显著的变化如下:

A 新的家庭法法案采用了一个以儿童为中心的原则,在父母婚姻破裂后,旨在更好地服务于离婚家庭的孩子们的最佳利益,包括利用辅导和养育子女的协调服务,重点对孩子的权利,而不是父母的权利。旧法律术语,如监护权和探视权被替换术为“父母时间”和“父母安排”该法还规定了搬迁前的告知规则,在法庭令后,由于父母拥有探视权一方处于跟孩子比较远的状态。因此在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在搬家出常居城市以外时候,需要提前60天向对方发出一个告知。并且有义务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提出一个方案并且照顾到另外一方的探视权。

B 新修改的家庭法法案也讨论了赡养义务。例如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继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亲生父母仍然是拥有首要义务。未满19的儿童赡养义务是可以终止的,在那里,但是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孩子自愿申请停止其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且该法案要求对引起孩子的取消赡养的申请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没有父母的不当行为。

C同时,新修改的家庭法法案也定义并显著扩了大未婚同居者的权利。该建议的法案定义了一个包括未婚的人2年以上,并且是按照婚姻的模式同居在一起的配偶享有婚姻中同等的权利。但是对这样的未婚同居配偶也同样规定了分手后可以要求离婚赡养费用的年限规定-即必须在分离2年以内,相比之下,这是一个跟过去的要求有显著变化的要求。另外,新修改的家庭法法案也规定如果未婚人士有一个孩子,则如果不满同居2年后分手的要求,也有权利寻求配偶赡养费。

D值得注意的是,该建议的法案还规定了监管支付配偶赡养费和儿童赡养费,包括在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的事件需要进行的支付。而且指出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子女抚养费,可能导致增加的配偶赡养费。任何一方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另外一方的赡养费,支持或配偶的能力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会影响配偶的需要。该法还规定配偶和子女抚养费的安全。

E该法还规定签发保护令以避开暴力或存在暴力风险的情形,并且这个是由“刑法典”作为背后支持。

F该法案还提出了另外一个显着的变化,那就是关于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首先,同居2年的未婚配偶像合法结婚的配偶一样在关系破裂的时候将有权分享财产。但是新的法规明确了财产分割豁免度,其中包括继承和未同居以前自己带入同居状态的财产。关系破裂后共享的资产被定义为“家底”,默认的分割计划是等分。而且在过去的法规中BC省法院会经常考虑将家庭的债务在离婚配偶间分割,新的法案明确规定了配偶间共同分担债务。

新的家庭法提倡了避免激进的用诉讼的方法解决离婚和赡养问题,毫无疑问这将重新塑造BC未来的家庭离婚和赡养的议题。

温哥华陈卓律师团队可以在您的婚姻事业上祝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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